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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
2017-03-22 15:00  

院字(2015)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科技创新、创业训练、技能实践等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校级及以上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

(二)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专利大赛、创业项目竞赛等项目;

(三)校内开展的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网络商务创业培训、创新培训等项目;

(四)其它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的活动

第二章  创新创业载体管理

  第三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优质的创业孵化条件,学院建成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即安徽省AA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主要用于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实习和创业服务;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协助办理工商、税务、小额担保贷款等事务;对成功孵化的项目向社会予以推介;积极争取省、市、区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措施。

  第五条  学院与弋江区共同建设“弋江区机电科技园”用于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为优秀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优质的孵化环境。学生可经过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和学院评审等基本程序进驻。

   第六条  大学生创业培训场所主要包括创业模拟实训室,创业孵化基地商务会议室等,主要用于开展创业模拟实训教学、改善企业培训以及其他类型创业培训课程。

   第七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模拟实训室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团委负责建设与管理,日常管理与具体事务处理由团委二级机构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弋江机电科技园由教学处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各系部设立创新工作站(室),由系部组织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训练活动。

第三章  创新创业培训管理

  第九条  

大学生创业培训课是以创业模拟实训为基础,依据现代化的培训技术和培训方法体系,通过创业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创业模拟经营系统平台,让学生体验真实的商业环境和商业行为的课程。

第十条  创业模拟实训的教学目标是为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提高其创业所需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增强学生的创业技能与社会实践技能。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业模拟实训课可以纳入学校的公共选修课。由学生自愿申请报名,系部团委通过初步考核和面试等环节确定最终参加人选。

  第十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师资力量,开展教学管理

和教学监督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学员考核、培训验收和年审等工作事宜。

  第十三条  创业模拟实训

授课教师必须具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创业模拟实训讲师或者创业模拟实训培训师的资质。授课助理必须具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创业模拟实训助理讲师或者实训讲师的资质。

第十四条  关于创业模拟实训的具体事宜可以参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

业模拟实训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创新指导教师结合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专利申报项目,依托创新工作站(室)对学生开展科技创新训练。

第四章  创新创业激励办法

第十六条  学院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及鼓励与扶持在校学生创新创业。

第十七条 学生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中所列事项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在学业方面申请课程免修、学分减免等。

第十八条  关于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专业创业实践竞赛的学生申请免试课程及成绩认定的具体办法为:

1、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专业创业实践竞赛的学生,竞赛训练和比赛时间(训练开始到比赛结束期间)与学期课程考核时间有冲突的,均可以申请课程免试。申请免试的课程成绩认定方式为:所有非实训课程均认定为85分,专业实训课程均认定为优秀等级。学生也可以选择申请缓考,缓考成绩由课程平时成绩、大赛训练期间的训练情况(占50%)和课程缓考成绩组成(占50%)。课程成绩考核认定方式确定后,不能更改。

2、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与专业结合创业实践竞赛的学生,竞赛时间与学期考核时间不冲突应参加正常考核,学生也可申请缓考,缓考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成绩。

3、申请时间与审批的程序:

(1)申请时间:学生从训练时间开始一周内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需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指导学生申请。

(2)审批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报参加国家级科技创新创效竞赛、与专业结合创业实践竞赛学生免试课程申请表,经学生本人签字、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后,反馈学生所在系部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申请缓考的学生填写缓考课程申请表,经系部盖章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九条 学生从事创业实践,且经营情况良好或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可以视创业项目具体情况申请相关专业课程免修或替换。创业实践项目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需经学生处(团委)审核,学生处(团委)审核同意后,学生可向所在系部提出1-2门相关专业课程免修申请,成立由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和相关专业教师组成的认定小组(简称认定小组),讨论并审核免修专业课程情况,并在系部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可以给予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具体可参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可以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具体可参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成果奖励办法》或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和弋江机电科技园且带动我院大学生就业的创业项目可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二十三条  在创新创业上有突出成就的学生在参评品学兼优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团干)等荣誉时或党员发展等问题时,将优先考虑推荐。

第二十四条  每学年系部达到年度自主创业率3%(按项目计)且在学生创业管理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或在

科技创新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将给予系部“创新创业突出贡献奖”的荣誉,给予系部5000元经费奖励,并在3%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2000元的奖金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有重大创新或取得重大成绩的各相关部门,学院将给予部门相应的荣誉及适当的奖金奖励。

第五章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课程免修

第二十五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创业培训或创业实践,具有一定创新精神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第二十六条  系部认定小组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学生处(团委)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协助系部进行认定。

第二十七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科技创新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

2.校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创效竞赛、科普作品竞赛获奖作品;

3.创业教育及实践;

4.与创新创业相关的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学院学生处(团委)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二十八条 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系部申报,系部认定小组根据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审认定。

2、系部评审认定后公示,将公示结果材料提交至交教务处复核。

3、教务处审核公示结果反馈给学院学生处(团委)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的程序:

1、学生获得相应学分后,可向系部申请相关专业课程免修,各专业课程学分按16课时/学分计。

2、系部认定小组确认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和免修课程学分的关联度,批准是否认可学分互换、减免,并在系部公示,将最终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结果反馈给学院学生处(团委)备案和系部受理。

4、系部在学期末登录成绩时安排专人负责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课程免修审批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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