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安全工作,培养学生安全意识,依据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定和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第二条各创业团队成员须凭出入证出入,并实行签到制度;
第三条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第四条不准在孵化基地内吸烟、做饭,不得使用超负荷电器等;
第五条不准在孵化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第六条不准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随意搬动消防器材;
第七条不准私拉电线、私接水源;
第八条现金等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基地内过夜,当日营业结束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营业台账登记;
第九条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第十条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第十二条各创业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