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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财务管理规定
2017-04-03 09:02  

为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创业项目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每个入驻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二条入驻企业需建立账册,做好企业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

第三条按照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入驻企业需编制财务月报表,将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等情况定期上报。

第四条入驻企业的货币收入和支出必须入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逐笔记录、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五条为确保现金安全,入驻企业的大额现金收入应予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从银行提取。非营业时间入驻企业的办公室内不留现金。

第六条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单位提供服务或从事经营活动所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根据不同经营形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商品进货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记账凭证。

第七条应收账款要及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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