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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弋江机电科技园管理暂行办法
2017-06-22 09:04  

弋江机电科技园自建园以来,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项目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创新资源聚集和辐射,增强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等方面进展顺利。为了加强园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可持续开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入驻单位应在协议指定的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装修方案须经批准方可施工,环境布置和设计要与内外环境谐和。

二、入驻单位在正常工作日要安排人员值班,园区有接待活动,必须有一名教师或项目负责人在场负责接待和讲解。

三、入驻单位要建有自己的网站或网页,并及时更新,同时及时将一些重要或有价值的运行活动报道推荐给院校园网。

四、入驻单位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学院签订的协议,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入驻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的卫生管理,保持内部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张贴广告应征得园区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严禁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堆放杂物。

六、入驻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在园区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私拉电线、私接电源,不使用超负荷电器等。

七、入驻单位应严格遵守园区的作息时间,经营活动不能影响其他入驻单位工作。不携带与园区经营活动无关的外来人员。离开园区时,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八、入驻单位应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建立账册,做好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

九、入驻单位应诚实经营,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严禁任何有损于机电科技园或学院声誉的经营行为。

十、入驻单位违反本办法,学院将给予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批评、警告,直至退园处理。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或其他事故的,损失由入驻单位承担,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校企合作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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