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是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骨干力量。为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教师主要由校内教师和校外人士组成。
第二章校内指导教师的产生和职责要求
第三条校内指导教师在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指导教师采用自荐或部门推荐的方法产生。申请指导教师需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申请登记表》,并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并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聘书。聘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定,可续聘。
第五条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职责有:
(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省市以及学院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关注创新创业学生思想动态。
(三)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创新创业项目开展情况,指导学生认真开展初创企业的注册和经营,督导学生切实执行学院有关规定。
(四)指导学生申请各类创新创业扶持和奖励,向创业园推荐优秀项目。
(五)加强对所指导项目的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
(六)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认真指导学生高质量地完成作品。
(七)协助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做好创业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校外指导教师的产生和职责要求
第六条校外指导教师可诚聘创业明星、企业家、专家等担任。由其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聘用。聘用期原则上为一年,可续聘。
第七条校外指导教师职责主要有:
(一)做好在校创业学生的创新创业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参与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帮助学院开展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培训工作;
(三)开展创新创业讲座和沙龙;
(四)开展“送政策、送帮扶进校园”活动;
(五)开展其他方面的指导工作等。
第四章 校内指导教师培养与激励
第八条 根据校内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以及相应的岗位要求,分批安排校内指导教师接受岗位培训、并参加各种学习和交流,可以安排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第九条支持指导教师以多种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第十条鼓励指导教师承担创新创业指导课程或培训的教学任务、编写相关教材以及开展创新创业讲座或沙龙。
第十一条鼓励指导教师对各类创新创业学生特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研课题工作。
第五章指导教师待遇
第十二条校内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每月4课时计算,由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统计后,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核准。
第十三条经认定的校内指导教师课时费从学院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由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核发。
第十四条校外指导教师根据参与活动情况,给予相应指导费用。
第十五条对优秀创新创业指导老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相应倾斜。
第六章指导教师考核与奖励
第十六条校内创业指导教师的考核在学院统一部署下,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考核指导教师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递交相关材料后,由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进行材料初审,并交由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校内指导教师考核进行终审。
第十八条对于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指导教师可给予一定的表彰。
第十九条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严重失职情况者将予以解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指导教师的指导只作为创业大学生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意见,创业大学生所作出的商业决策以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创业指导教师无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
指导教师申请登记表
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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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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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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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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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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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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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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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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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赛事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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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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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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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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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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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项目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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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预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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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教务处 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人事处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注:1. 项目类别是指创业类、科技创新类;
2. 指导预期方案主要指指导方式、工作计划以及预期成果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