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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激励创新创业学籍管理办法
2017-08-15 09:20  

院字〔2016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认定和批准的我院申请创新创业活动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修业年限

第三条实行弹性学制。在教育部政策许可范围内,申请休学进行创新创业的学生,其修业年限可延长至6年。

第三章 休学与复学

第四条申请创新创业的在读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学生申请休学创新创业时间一般为12年,期满可申请复学,也可申请延长。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3年(含因其他原因休学的时间)。

第四章 课程修读与学分认定

第五条设置创新创业奖励学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经过折算为学分,可转换为“创新创业选修课学分”、“素质拓展课程学分”、“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学生参与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经学校认定可转换为“创新创业选修课学分”。大学生创新创业期间(一般应超过1年),可免修实习实训、创新创业教育等实践类课程,并计入学分。学分认定方式参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院字[2015]65号)执行。

第六条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奖励或发明专利授权的,经学校认定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的专长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按照《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新生转专业的暂行规定》(院字[2013]100号)执行。学校优先满足创新创业学生对辅修专业学习的需求。

第七条经系部和学院批准,创新创业学生可以实施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第五章 毕业

第八条学生在教育部政策许可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含个性化培养方案,其中个性化培养方案由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提供,经系部论证通过后,报院教务处备案)后,修满学分即可申请毕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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