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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芜湖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2017-10-09 09:23  

为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创业,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富民建设创业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认定的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园。

第二条申请范围

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实体。

第三条申请人条件

1. 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 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担任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为企业主要出资人。

3. 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第四条贷款额度

1. 全市每年安排贷款额度不超过600万元,风险补偿金比例不超过10%

2. 个人最高可申请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两年期限。

第五条办理流程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按季度受理园内创业者贷款申请并开展资格初审邮储银行与民强担保公司开展贷前、保前调查市人社局、财政局进行贴息资格复审民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邮储银行发放贷款区人社、财政按季办理贴息手续。

第六条工作职责

1.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接受本创业基地内大学生创业实体的贷款申请,对创业实体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还款监督机制,协助邮储银行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2. 邮储银行芜湖市分行:审核创业实体运营情况,根据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及担保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放款,按季度代申请贴息。当小额担保贷款代偿达到10%时暂停放贷,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商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后再恢复贷款。

3. 市民强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提供贷款担保,不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和资产抵押措施,不收取担保费。与市邮储银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签署合作协议,逾期30天进行代偿。

4. 市人社局:督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个环节工作流程,牵头对申请人贴息资格审核,建立统计、考核、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资金兑付。

5.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拨付贴息资金,根据年度实际担保发放额度拨付市民强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

6. 人民银行市支行: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指导放贷银行创新开展工作。提供个人征信系统查证、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等服务。

第七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实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芜湖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 申请人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由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原件);

3. 创业实体经营状况的相关资料(如进销货的业务单据、财务报表、环保、卫生等特殊证件)。

第八条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补助资金等行为,由市人社、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全额追回贷款及相应补助资金,视情节严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芜湖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附件:

芜湖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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