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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申报评审办法
2017-10-09 09:26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创业质量和发展品质,扶持科技类创业项目发展,促进优秀科技成果尽快转化,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业富民建设创业特区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4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者为入驻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富民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创业实体,其创业项目符合我市支柱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 申报项目属高新技术领域,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

3. 申报项目的经营场所在孵化场地内,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 创业实体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材料

1. 《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2. 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 科技类创业项目申报书;

4.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 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评审程序

1. 由孵化基地于每年元月中旬将上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资料汇总,上报所在县区人社局。

2. 各县区人社局会同县区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于元月底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资料上报市人社局。

3.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开展评审,于3月中旬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四、评审方法

1. 专家组评分:由市创业富民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组成员按照《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评价一览表》逐项打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平均值。

2. 复审组复审: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办组织复审组,根据各项目得分情况,统筹研判项目前景、与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等因素,初步确定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名单。

3. 评审结果报市创业富民领导小组审批、公示。

五、评审比例及奖励

1. 科技类创业项目总数,每年不超过50个。

2. 按优秀、良好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创业富民专项扶持资金中兑付。

六、其他

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解释。

附件:1. 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评价一览表

2. 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件1

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评价一览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得分

技术
先进性
20分)

国内先进性

先进

20

省内先进性

领先

18

先进

15

知识产权

20分)

授权发明专利

≥1

20

授权实用新型

≥3

18

1≤X3

15

专利申请

发明1项或
2项实用新型

12

实际经济效益

10分)

市级经营收入

(万元)

≥10

10

5≤X10

8

2≤X5

6

3年内预期经济效益

10分)

产品年销售收入(万元)

≥100

10

50≤X100

8

20≤X50

6

创新团队

10分)

本科(含)以上

创新人才

≥5

10

2≤X5

8

项目投入

10分)

年创新研发投入

(万元)

≥5

10

2≤X0.5

8

发展目标

10分)

制定清晰的发展规划

10

其   它

10分)

管理制度健全、前景良好等

10


附件2

芜湖市科技类创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创业项目名称

企业

名称

入驻基地名称

所在

县区

姓名

毕业院校、专业、学位

(复印件附后)

出生

年月

联系

电话

(从技术领域、技术的先进性、知识产权状况、预期技术目标、经济指标等加以介绍,不超过400字)

(附:科技类创业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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