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创业培训的管理和指导,推进学校创业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1〕5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完善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培训,是指对开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微型小型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
第三条 创业培训对象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且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年度大学生以及领取营业执照一年以内的在校生创业者。
第四条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双创教育学院”)负责制订创业培训工作规划、分解培训任务、绩效评估、补贴资金监管等工作。
双创教育学院所属创新创业指导中心(以下称“中心”)具体负责创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师资建设与选聘、教学管理等工作、安全与财务管理、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分类实施
第五条 创办企业培训(SYB),是为有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劳动者提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微型小型企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培训方式采用互动式教学,由专职教师授课为主,辅以政策讲解、经验介绍、现场考察等形式。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答辩。培训课程不少于80个课时,以10天课程为一个周期,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30人。
第六条 创业模拟实训,是创办企业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为有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实践训练,是通过模拟创业过程、建立虚拟公司将创业知识与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相结合,以提升创业者的社会能力、经营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操作实训和运营演练相结合的形式。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答辩。培训课程不少于100个课时(其中:集中授课、上机实训分别不少于50个课时),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30人。
第七条 网络创业培训,是指为了启发学员的网络创业意识,对学员进行基础的网络知识教学,指导学员熟悉掌握网店注册、装修、商品的上架、推广以及网店经营等网络创业技能。培训课程不少于80个课时。
第三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八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本校区师资库建设,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工作,对培训合格的,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讲师证书》。
第九条 创业培训师资由取得创业培训授课资格的教师组成,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接受学员咨询,指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创业培训师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
2、具有2年以上双创教育相关教学时间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
从事SYB创业能力培训理论教学的教师,应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SIYB)讲师证书》(以下简称《讲师证书》)。
第十条 创业培训教学实行师资选聘制度。学校项目开班前,应根据培训类别从师资库名单中选聘教师,优先考虑本地创业培训教师。
第十一条 为满足创业培训课程的多样化和针对性,双创教育学院邀请创业校友、企业高管、合作孵化基地教师、创业指导专家、网络培训师等人群开展授课活动。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根据年度培训任务,结合学院的培训质量和承训能力,设计发布创业培训计划,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教学相关负责部门组织、报名和学员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中心”根据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创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在开班前,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报,并提交《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课程安排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报本地区创业培训管理机构备案。定点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教材目录订购正版基础教材。
第十四条 培训过程中,“中心”严格按照统一的创业培训大纲组织实施,并做好学员日常管理、教学反馈等信息记录工作。中心应配合本地区创业培训管理机构,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教学备案、培训考勤、现场抽查和视频监管、师资教学反馈等制度。
第十五条 创业培训结束,“中心”应按照创业培训项目要求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人社局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到课率低于80%的不予结业。
第十六条 “中心”应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培训学员的基本情况、培训类别、培训时间、考核情况以及自主创业等情况,并在培训学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或《学生证》等证件相应位置标注培训(实训)类别和时间。
第十七条 “中心”应及时将创业培训情况及相关信息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在创业培训结束后一年内,“中心”应根据学员的实际创业需求,通过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众创空间,采取电话咨询、学院走访、结对帮扶等服务方式,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咨询、跟踪指导等后续服务。
第五章 绩效考核及质量监控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建立创业培训绩效考评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各期创业培训班教师绩效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对各期创业培训班学员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期中教学检查,根据创业培训班报名人数、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参加双创类相关竞赛获奖、创业成功率以及稳定经营率等综合指标,对二级学院期中教学检查给予评估。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教学院长会议上通报,并减少该学院次年报名指标,缩减次年学院学科竞赛活动补助经费:
1、未按指标完成当年创业培训报名的;
2、连续两期创业培训合格率低于80%的;
3、连续两年未组织或参加双创类学科竞赛的活动;
4、未有积极组织和支持创业培训工作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颁布即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