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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关于第一批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申报备案的通知
2022-03-04 22:40  

关于第一批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申报备案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团委,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根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要求,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示范性的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打造全链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载体,现就第一批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创业大学

创业大学,是指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与创业服务企业(或风险投资机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合作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设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多元化的创业主体提供创业测评、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融资、创业指导等综合服务,实现创业与创新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申报备案创业大学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创业创新工作,形成系统的支持大众创业、提供创业服务的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

2.创业大学的发起者,为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和服务资源的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制定明确的创业服务工作机制和发展规划;

3.创业大学的运营者,为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的创业服务企业(或风险投资机构),拥有一支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服务能力适应创业服务需要的专业化队伍;

4.创业大学的发起者和运营者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运营服务制度(包括孵化项目或企业的入驻评估、期满退出、扶持政策、创业服务等);

5.申报单位拥有创业培训资质,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等全程创业培训,开展创业特训、创业实训、考察观摩等培训活动,并能结合创业新领域、新业态创新创业培训内容、方式;

6.申报单位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能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宽带、无线网络、会议室、办公家具等设施);

7.申报单位与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能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或融资服务;

8.申报单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创业指导;

9.申报单位与相关专业机构或公共技术平台开展合作,能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10.申报单位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二)创业学院

    创业学院,是指高等学校自主建设,通过整合高校、政府和社会的政策、项目、资金、专家等资源,通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组织创业计划、科技创新、创意设计等专题竞赛,提供项目对接、产权交易、创业辅导等专业服务,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让更多高校毕业生把握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实现创新创业项目向实际应用的转换。申报备案创业学院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所在高校高度重视创业创新工作,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形成系统的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

2.创业学院的主办方,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示范院校,具备一定创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资源,制定明确的创新创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机制

3.申报单位所在高校与当地政府、相关创业服务机构(或风险投资机构)有良好合作关系;

4.申报单位所在高校拥有创业培训资质,能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等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培训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

5.申报单位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的办公条件(包括宽带、无线网络、会议室、办公家具等设施),为大学生创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6.申报单位与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或融资服务;

7.申报单位建立涵盖创业教育专家、成功企业家、行业专家、风险投资人等多个层面的创业导师联盟,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

8.申报单位充分利用高校的科技创新资源和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平台,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专业化服务;

9.申报单位组织创业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创业大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

申报资料

(一)申报创业大学应提供以下资料:

1.商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团市委同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推荐函;

2.创业大学发起者的申请报告;

3.创业大学建设运营情况报告(详见附件1);

4.创业大学的发起者和运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

5.创业大学运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等);

   6.创业大学提供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活动的相关资料、协议等;

   7.创业大学孵化创业企业、创业项目情况。

(二)申报创业学院应提供以下资料:

1.创业学院所在高校的推荐函;

2.创业学院的申请报告;

3.创业学院建设运营情况报告(详见附件2);

4.创业学院的主办方和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5.创业学院创业导师联盟人员有关情况;

   6.创业学院提供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活动的相关资料、协议等;

7.创业学院孵化创业企业、创业项目情况。

三、申报备案 

(一)创业大学的申报备案:

1.自主申报。自愿申报创业大学的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于2016年9月5日前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实地查验。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发改、经信、科技、团委等部门组成查验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于9月10日前出具推荐函。

3.择优授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团省委根据各市推荐意见,从申报备案单位中择优确定一批创业大学,并联合授牌。

 (二)创业学院的申报备案:

1.自主申报自愿申报省级创业学院的高校于2016年9月10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2.材料审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

3.择优授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根据材料审验情况,从申报备案单位中择优确定一批创业学院,并联合授牌。

四、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创业学院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按照规定落实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

(二)融资支持优先为入住创业大学、创业学院的孵化企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组织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试点机构开展融资专场对接。

(三)创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承接服务单位时,应优先选定省级部门联合授牌的创业大学、创业学院。

(四)整合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团委等部门应优先为创业大学、创业学院提供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

联系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王小燕(0551)62663821

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         许海军(0551)62602945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孙  岩(0551)62871872

省教育厅高教处               任雯君(0551)62818295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管荣生(055162678620

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代  勇(0551)6522530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培训服务处      康晓露(0551)62635675


    附件:1.创业大学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2.创业学院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附件1

创业大学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编写提纲)


一、建设概况

1. 申报主体介绍

2. 机构设置情况

3. 基础设施情况

4.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5.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服务资源

1.创业服务企业及其团队介绍

2.创业培训介绍

3.创业导师团队介绍

4.创业大学与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情况介绍

5.与相关专业机构或公共技术平台开展合作情况介绍

6.服务模式

三、服务成效

1.孵化企业(项目)情况

2.创业培训及活动举办情况

3.商业模式

4.其他服务成效

四、下一阶段发展规划

附件2

创业学院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编写提纲)

一、建设概况

1.申报主体介绍

2.机构设置情况

3.基础设施情况

4.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5.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服务资源

1.政府部门、合作企业介绍

2.创业培训介绍

3.创业导师联盟介绍

4.与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合作情况介绍

5.科技创新资源和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平台介绍

6.服务模式

三、服务成效

1.孵化企业(项目)情况

2.创业培训及活动举办情况

3.商业模式

4.其他服务成效

四、下一阶段发展规划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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